广东知识产权纠纷激增 企业维权凸显三大动向

来源:新华08网 2012-06-05 16:36:31 阅读
在知识产权纠纷占全国四分之一以上的广东省,全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并凸显出值得注意的三大动向,即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温床”、海外知名企业来华维权渐成趋势、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凸显,企业维权和创新能力面临考验。

    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在知识产权纠纷占全国四分之一以上的广东省,全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并凸显出值得注意的三大动向,即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温床”、海外知名企业来华维权渐成趋势、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凸显,企业维权和创新能力面临考验。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1年度)》。其中披露,2011年广东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094件,同比上升60.47%,占全国的27%。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二审案件15012件和2129件,结案率为85.16%和92.5%。

    ——动向一: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纠纷“温床”

    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说,互联网是高新科技开发利用最集中的领域,网络技术创新不断催生新的网络商业模式,使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区。侵害作品复制、网络传播权等纠纷占到全部知识产权纠纷7成以上。

    据介绍,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涵盖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不正当竞争各领域。一方面是对互联网企业自身所开发的网络技术的模仿和盗版,如对网站的克隆、对离线下载及即时通讯工具的软件技术进行抄袭、非法修改等;另一方面是通过网络非法传播与销售侵权,如利用搜索引擎、信息存储空间、手机上网(WAP转码)等互联网服务帮助非法传播作品,利用网络渠道进行虚假宣传,以电子商务为平台销售侵权产品等等。

    4月18日,广东高院开庭审理了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这起案件被广东高院称为广东首例反垄断纠纷案,更被网友称之为中国互联网史上的顶级“核战”。2010年,因“拍拍网”域名被仿,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广东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广州中院审理。

    广东高院民三庭庭长陈国进认为,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具有规模大,实施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造成的侵权后果往往比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严重;同时网络技术行为日新月异,为裁判者查清事实、划分责任带来挑战。

    ——动向二:海外知名企业来华维权渐成趋势

    近年来,(美国)微软公司、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香奈儿等国外知名企业都在广州地区采取较大规模知识产权维权行动,有些被告还是国内大中型企业。此外,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纠纷案、微软公司诉某知名地产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等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在微软案中,由于涉嫌侵权软件存在于被告的服务器主机和日常办公电脑的终端,原告难以取得相关证据,故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从对立转为合作,以原告撤回起诉了结纠纷。IPAD商标纠纷案目前也在调解当中。

    广州中院民三庭庭长黎炽森说,现在海外企业来华维权越来越积极,出现了系列维权现象常态化的特点。2009年以来,广州法院受理的系列集中维权案件中,就有鲁道夫?达斯勒(puma)、路易威登马利蒂(LV)、埃尔梅斯国际(HERMES)等国际知名企业。  

    ——动向三:“搭便车”、“傍名牌”权利冲突凸显

    涉及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等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案件频繁出现,其中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冲突尤为突出。由“搭便车”、“傍名牌”现象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中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

    广东高院知识产权白皮书公布了侵犯“幻知曲”企业名称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原告上海幻知曲公司向法院诉称,被告东莞幻知曲公司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上海幻知曲公司已在国内诸多区域进行长期持续的宣传销售,获得了相当的市场荣誉,其企业名称中最具识别意义的“幻知曲”字号经过商业使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东莞幻知曲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应当知晓上海幻知曲公司及其字号。主观上明显存在恶意,也有违公平和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东莞幻知曲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陈国进认为,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导向,可以有效地遏制“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加大力度创造自身品牌也具有鼓励和促进作用。

    ——三大措施完善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

    法律界人士认为,知识产权是关乎企业、行业甚至民族制造业繁荣的核心“武器”。面对这些知识产权纠纷的新特点、新动向,除法院要建立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外,国内企业也应对此予以重视,加强维权意识和侵权风险评估,同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评估。黎炽森建议,针对海外企业来华维权现象,国内大中型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另外,有关职能部门也应重视基础建设项目的侵权风险评估。由于城市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建设时间长,投入大,如果构成侵权,将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影响城市建设进程,有关部门在审查这类项目使用的技术的过程中,应加强风险评估工作,避免造成损失。

    二是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广州中院副院长瞿卫东说,我国现阶段法律对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的规定不够明确,部分案件还涉及法律之外的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知识、电子商务知识,法官还要通过审判平衡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科技发展的关系。

    三是扶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陈国进认为,部分企业的专利创新性不足,有些甚至是国外、港台地区专利的“复活”,部分专利在审理过程中被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被法院认定现有技术(设计)抗辩成立,建议有关部门扶持企业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专利申请的质量。(毛一竹 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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