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将原告庭审后变更诉讼请求的事项告知被告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法庭辩论终结前,经原审法院向原告释明相关事项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将与原告本人沟通后再回复法院。庭后,原告书面回复原审法院,将原诉讼请求中的损失数额提高。但原审法院未向被告告知原告已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情况,迳行判决被告在原诉求数额之外赔偿原告,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致青春》作者状告出版方 涉案公司撕毁证据被罚巨款 今天上午,大兴法院通报,该院审理的一起涉电影《致青春》原著作者辛夷坞的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因与被告关联的某物流公司副经理强行损毁证据,法院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